扬子晚报网11月22日讯 (通讯员 王亚媛 记者 万凌云)“号牌”是车辆的“身份证”,遮挡、伪造、变造号牌都属于违法行为。11月22日,丹阳警方公布一起案件,男子史某因不满他人占用自己的常用车位,竟使用白色胶布将他人车牌号中的字母“P”改成了“R”。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、变造机动车号牌,目前史某被给予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5000元的处罚。
10月下旬,丹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,一辆小轿车的前车牌为苏LM***P,后车牌为苏LM***R,存在异常。经仔细查看,后车牌号中的字母“P”被人用白色胶带改成了“R”。
10月30日,民警将苏LM***P车主周某抓获并移交开发区中队处理。在调查过程中,开发区中队民警发现,周某的驾驶证已被注销,属于无证驾驶,遂于10月31日依法对周某给予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。然而,周某虽然接受了处罚,却始终坚称自己并没有伪造、变造机动车号牌。
“真不是我贴的胶布,我也不知道是谁贴的,我一直不知道牌照被改了,直到今天你们警察查到我时我才知道。”周某说道。
指证
经进一步工作,交警发现,在周某苏LM***P小轿车牌照上“动手脚”的另有其人。10月31日当天,违法嫌疑人史某被抓获。
到案后,史某交代,10月21日凌晨4时许,因其常用的车位被周某的轿车占用,心中不满,想着“警告对方一下”。于是,就使用白色胶带将苏LM***P号小型轿车后车牌中的字母“P”,变造成字母“R”。
丹阳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,伪造、变造车牌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,一经发现,严厉打击,切勿以身试法。
校对 王菲